第一句是在描述我们之间的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句却可能是在宣告一种所有权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人们经常在不知不觉间,把第一句理解成第二句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认为,亲密关系最特殊的地方,恰恰是我们明明无法真正拥有另一个人,却仍然可以透过彼此的自由选择,建立一种持续而专属的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一个人是因为被限制才留下,那麽我们究竟拥有了什麽?

        如果一个人明明有离开的自由,却每天仍然选择与我们在一起,那份承诺是不是反而更有意义?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我也不会因此认为所有限制都不合理。双方自愿建立的排他性,本来就意味着各自放弃某些选择。

        真正的差别在於:我们是在共同决定这段关系的界线,还是其中一个人利用关系的名义,替另一个人决定界线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回到你最初的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什麽有些人觉得有了名分,就拥有管对方的权利?

        我的判断是,因为人们容易把「对关系拥有正当期待」,误认成「对伴侣拥有支配权」。而传统的性别角色、对忠诚的焦虑,以及把嫉妒浪漫化的文化,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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